长沙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补助标准+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2021-02-28 阅读次数: 217次

长沙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请采取全程网上、手机APP经办,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以下是详细申请指南。

一、保障对象及市本级标准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三、受理机构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四、待遇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至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长沙银行卡(系统无法成功读取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的,需提供本人长沙银行卡账号)。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④应征服兵役的;⑤移居境外的;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申请方式:

1、网上申领。

第一步:登录www.cs12333.com;

第二步:进行注册,点击用户按钮,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

第三步:进行申报,从www.cs12333.com页面,点击“失业补助金”图片,进行申报;

第四步: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长沙银行卡,个人承诺后,完成申报。

2、手机申领。

第一步:下载长沙人社APP;

第二步:进行注册,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进行注册;

第三步:进行申报,手机页面点击“失业补助金”;

第四步: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长沙银行卡,完善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完成申报。

3、现场咨询。

携带个人身份证,可就近至任一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办理。

①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一楼经办窗口;

②岳麓区金星路市政府二办政务中心经办窗口;

③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

④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⑤雨花区朝晖路499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⑥开福区盛世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

⑦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

七、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必须同时满足在市本级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失业前最后用人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条件。

2、在业务审核系统内无法自动采集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信息的人员需提供个人长沙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