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
发布时间:2021-03-04 阅读次数: 482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0年11月1日至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湖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15个申报县中的2个县(邵阳市新邵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07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常德市澧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以上3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对其他2个市的3个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2所(个),其中小学14所、初中12所、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679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今年15个申报县的情况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湖南省12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65-0.639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00-0.543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南省进一步细化增加为20项指标。核查结果: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1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5分至99分之间(今年15个申报县的情况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湖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湖南省2020年提出申报的1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湖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要求,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科教强省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工程,作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紧盯关键指标,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力度,继前期107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今年最后15个县申请并接受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传承红色基因

  湖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124个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为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全省中小学生的“红色课堂”。2019年创建“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已播出20堂大课、400余堂小课,全省1000余万学生同步学习,学习人次超过5亿,《长成参天大树》《先锋》《八一荣光》等网络课程讲述的“半条被子”“断肠明志”、杨开慧、夏明翰等红色故事,探索出了新时代网络思政育人的新模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256所,校园足球试点县12个,逐步形成了以校园足球为引领,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的局面。充分发挥综合实践和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先后建成了7个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170个省级研学实践基地、132个省级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涌现出了1800多个市、县级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达标单位。澧县成立“小学国学”“初中国学”教师工作坊,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专兼职教师,形成了具有澧县特色的国学教育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压实政府责任,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湖南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印发了系列文件,针对义务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均衡发展省级督查复查制度和实时监测机制,形成了“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责”的工作局面。各市、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保障投入。近三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支出2170亿元,约占教育总经费的60%;其中,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占比约70%。

  (三)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城镇挤、乡村弱”难题

  湖南省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2012—2019年,全省新建义务教育学校958所,改扩建1.57万所,新增学位290余万个,新增校舍面积2880余万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2530余万平方米,新增功能室5万间。设立“两类学校”建设项目库,截至目前累计支出120余亿元,开工520余万平方米,竣工350余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采购完成13.7亿元,工作进度排全国前列。自2017年起,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县和国贫县启动100所“芙蓉学校”建设,省级财政向每所学校投入3000万元。目前已竣工投入使用40所,实际招生4.5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学生占比71%,贫困学生占比30%。省政府将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近三年共计安排资金45亿元,并每年从地方债券中切块9个亿支持各市、县化解大班额。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消除大班额4.6万个,大班额占比降至0.96%;超大班额实现“清零”。新邵县55人以上大班额全部归零。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从2013年的69所,增加到2019年的86所;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从83%提高到95.8%。作为全国首个“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全省中小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已达100%,有多媒体教室的学校数占比达88.5%,多媒体教室占比达91.5%。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湖南省微课大赛”“中小学教学资源应用网络说课竞赛”等活动,建立中小学专递课堂征集资源270余万条,建成网络联校群540个,推送课程资源110余万条,有效扩大了优质资源的覆盖面,推动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携同进步。

  (四)按照“四有”标准,加强新型教师队伍建设

  湖南省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从教能力。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师德养成教育示范县市区”建设试点项目,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对“湖湘师表”优秀师德典型予以表彰。建立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制度,2012年以来,共招收培养义务教育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5.95万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为全省75个县招聘特岗教师5万多人。落实山区农村教师人才补贴及乡镇工作津贴,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龙山县乡村教师津贴最高达到1700元/月。加强教师培训,针对不同需求,完善每一年度的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开设了五大类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共培训乡村教师、校(园)长85万余人次。开展三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36个试点县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37万人次。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治理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所查县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仍存在问题

  1.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投入教育经费

  新邵县2018年、2019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分别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4.8、0.71个百分点。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规定。

  新邵县2017—2019年应拨教育费附加5651.61万元,实拨2759万元,欠拨2892.61万元。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财文字〔1997〕23号)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足额拨付资金”的规定。

  新邵县2018—2019年未对不足百人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欠拨640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规定。

  澧县2019年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3094万元,实际计提2793万元,欠提301万元。

  不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中“及时足额计提教育资金”的规定。

  2.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

  澧县使用公用经费支付债务利息230万元,督查期间已足额补拨;少数学校存在使用公用经费支付临聘人员经费现象。

  不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中“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支付利息等支出……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规定。

  据了解,湖南省未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的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所查县教师队伍建设仍有短板

  新邵县仍按“初中为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小学为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的师生比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

  不符合《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规定。

  2018年、2019年,龙山县分别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30人、334人,仅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7.28%、8.02%。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的规定。

  2020年15个申报县中,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1690人。所查新邵县以上学科缺100人,龙山县缺102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三)少数学校办学条件仍有缺口

  2020年15个申报县中,有74所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共缺42.2万平方米;有38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9.6万平方米。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偏低、生活设施不完善,仍有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饮水、淋浴、水冲厕所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澧县有11所学校占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共缺10.7万平方米。龙山县全县学校占地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分别缺2.6万、0.3万、2万平方米。

  不符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中“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的规定。

  (四)部分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偏低

  2019年株洲市茶陵县、衡阳市衡南县、永州市东安县、郴州市永兴县等4个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分别仅为36.57%、37.40%、46.85%、47.51%。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的规定。

  此外,检查组所到少数学校办学规模过大,在校生超过3000人,个别学校甚至超过4000人。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级复核、县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湖南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发展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好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尽快制订出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及时足额拨付、使用管理规范。落实好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办同招相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和师资配备,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统筹规划,全面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要把学校布局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前提条件,提高人口变化趋势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特别要大力提升农村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标准化水平,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疏解中心城区入学压力,有效化解现存大校额、大班额,及时有效解决校园校舍、运动场馆、功能室不足等问题。在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芙蓉学校”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投入,安排更多的建设项目,对中部人口大县、以往政策和建设项目支持相对较少的县加大倾斜力度。以全国首个“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信息化装备、互联网接入、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全面提升教师育人能力

  要抓紧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相统一的要求,继续做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特别是加大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和培养力度,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认真实行“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扩大交流比例,特别是推动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健全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提升乡村教师课程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要树立新时代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克服“五唯”顽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认真总结网络德育课程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挖掘湖湘文化、红色资源,提高德育的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用好统编教材。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每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交通安全和活动安全。

  请湖南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湖南省1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2.湖南省12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3.湖南省1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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