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宫高*100=胎儿体重(克) 当宫高>35厘米时子宫的宽度增加,胎儿的体重有所增加,当宫高<25厘米时子宫的宽度变窄,胎儿的体重有所减少,此公式计算的胎儿体重临床符合率可达52.2—61.5%。
2.宫高*腹围+200=胎儿体重(克) 有学者认为该公式将胎儿估重过大,建议腹围>95厘米时改用其他方法,如用公式3来推算,此方法估重符合率52.2-68.3%。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产科李傲霜
3.(宫高—n)*155=胎儿体重(克)n为先露高低。当胎先露在坐骨棘平面以下时n=11,当胎先露在0—1以下时n=12,当胎先露在-2及以上时n=13,估重符合率在44.5-51.9%,常易将胎儿估重过小。当腹围>95厘米时采用此公式推断符合率高达71.1%。
孕妇的高矮胖瘦、腹壁松紧、厚薄、羊水量的多少、是否破膜、胎头是否入盆及是否有宫缩,均对所得数值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应根据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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